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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下协同,交叉执行交出满意答卷

淄博中院
2024-08-24


近日,高青法院执行局通过交叉执行方式顺利执结一起案件。因被执行人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,申请执行人巩某向当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法院未发现宋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宋某常年在外务工,致使该案件陷入僵局。后该案采取交叉执行,淄博中院指定由高青县法院承办。高青县法院执行法官经分析研判后立即赶赴宋某家中并将其拘传。
经过执行法官释法明理、善意督促,最终宋某答应筹钱履行还款义务,并很快将钱交到了申请人手中,该案顺利执结。

什么是交叉执行?

交叉执行是指上级法院按照统一指挥、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,通过督促执行、指令执行、提级执行、协同执行、集中执行等方式,整合执行力量,防止权力、关系或者人情的不当干扰,提高执行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一种工作方式。

适用范围

执行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,上级法院可以决定协同执行,调度相关法院力量配合执行法院开展执行工作:
(一)案件有重大影响,社会高度关注的;
(二)受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(三)被执行人主要财产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异地的;
(四)需要协同执行的其他情形。

来源|高青县人民法院 
编辑|张金秋
责编|朱峰
审核|刘洋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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